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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4031/2026-00150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26-04-17 发布日期: 2026-04-20
发布机关: 省发展改革委 统一编号: SDPR-2026-0030002
标  题: 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


各公办高校:

为规范公办高校收费管理,促进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

(一)基本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学费标准

(1)本科学校的本专科专业及专科学校基本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下同):文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及教育学专业4000元,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教育学中的体育学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

(2)高职院校本专科专业基本学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

2.有关特色专业学费标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为6500元;飞行技术专业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均为9100元。

(二)优化专业比价关系。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及通过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组织认证的专业,高职院校进入国家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20%;山东省建设管理的高水平学科覆盖专业(学位点)、省一流本科专业,高职院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5%;高职院校省级品牌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0%。对上述优化专业比价关系的支持性政策不得重复使用。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可在上述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三)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为4000元。

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一)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博士10000元。

(二)专业学位。一般高校硕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博士均为16000元。

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执行各项学费政策管理规定。本通知规定的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高校学费收费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执行。休学、参军等复学的学生,学费按照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费用。因故延期毕业的,学校可在规定学费标准50%范围内,根据学生课程延期修读等情况适当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只收取学分学费,不得收取年度注册费。学生休学、参军、经批准转学、因故退学或提前毕业离校的,高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二)规范自主定价行为。公办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及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教育,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财务管理制度。高校应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公办高校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或按照财政隶属关系使用财政票据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各高校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严格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公办普通高校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作为学生奖励资助经费,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对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家庭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除学费,并发放助学金。其他对学生的学费减免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6年至2028年招生的学生(学生延期毕业减免学费优惠政策适用于所有在校生)。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学费标准,以及其他成本明显变化的专业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附件:山东省公办高校本专科教育基本学费标准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26年4月17日

附件

山东省公办高校本专科教育基本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年

专业类别

学费标准

一般

专业

普通

高校

文学类专业

4000

法学类专业

历史学类专业

哲学类专业

教育学类专业

理学类专业

5000

工学类专业

农学类专业

经济学类专业

管理学类专业

教育学中的体育学专业

医学类专业

6000

非艺术院校

艺术类专业

8000

艺术学理论类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6000

高职

院校

文法财经类专业

4800

理工农类专业

5000

医学类专业

6000

艺术类专业

7000

特色

专业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6500

飞行技术专业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

9100

说明:表中学费标准为全省公办高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本专科教育收费基本学费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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