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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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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分中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有关工作机构:

为加快推动我市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全面落地,实现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现将《关于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6〕3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市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作为整治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重点任务一抓到底,坚持“应异尽异、能异必异”,压实工作责任,健全运行机制,紧盯阶段性工作目标,今年6月底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省域内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占比达到30%以上,12月底前提至60%以上,明年12月底前稳定达到80%以上。

二是完善协同联动体系。发改部门要强化统筹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全面开展。行政监督部门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选择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其中主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项目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大数据部门要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技术支撑与数据共享。

三是健全完善服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扎实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服务保障工作,形成从项目登记、场地预约、专家抽取到音视频会商、跨区域签章的全流程标准化衔接机制,建立主副场联动工作机制,健全主副场信息沟通与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响应、高效协同,形成以主场为枢纽、副场及技术团队全程响应的保障体系,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切实落地、规范运行。

四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县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职、积极靠上,督促指导招标人切实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6307号)



(济发改公管〔2026〕90号)关于扎实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