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8号)
时间:2021-12-03
《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