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4号)
时间:2022-09-21
《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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