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0004283116U/2024-06807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9 月 30 日 |
| 标 题: | 文字解读丨张志强同志解读《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9 月 30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文字解读丨张志强同志解读《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 ||
- 索 引 号:11370700004283116U/2024-06807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4 年 09 月 30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丨张志强同志解读《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4 年 09 月 30 日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丨张志强同志解读《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丨张志强同志解读《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制度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以“制”促“治”,能够从源头上规范依法行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国家、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先后将其列为法治督察、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法治山东评估的重要内容,今年又作为省对市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青岛、广州、佛山等地区,都陆续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立法工作。我市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实施已近5年,部分规定与新出台的省政府规章不符,且有效期即将届满,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因此,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立法既能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又能全面提升文件监管质效,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二、制定依据
三、起草过程
项目确定后,我们全面梳理了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市政府网站、立法民意征集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和审查期间,我们先后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意见,组织部分县市区和重点部门两次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同时研究借鉴了青岛、日照、广州、无锡等地经验,开展集中修改10余次,最终形成《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五十七条,充分考虑制度延续性和稳定性,以上级规章为依据,结合我市行之有效的做法,从“规范程序要求、营商环境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压实监管职责”等四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内容涵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以及评估清理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和合法性审核工作实际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了规范,设专章特别对涉企文件作出了规定,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重要举措
一是全面规范程序要求。强调文件制定要务求实效,突出问题导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控发文数量,凡上级有规定的,不再重复发文,部门能够自行或联合制定的,不得提请政府制定;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最新要求融入《办法》,明确审查要求,压实部门责任;建立辅助审核、协助审核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协作联动,发挥外力智囊团作用,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二是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创新设置“涉企规定”专章,细化涉企文件征求意见的具体要求;设定适应调整期,要求文件制定时要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承诺,确因法定事由无法履行或需要调整的,应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切实保护经营者利益;完善评估清理制度,明确评估清理的情形、职责和结果运用,以规章制度“硬举措”提升政策环境“软实力”。
三是强化审核职能,助力改革发展。建立容缺审核机制,变被动审核为主动服务,规定涉及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双招双引的重要文件,可以容缺受理、快审快结;加大改革事项审核保障,明确涉及探索性改革事项尚无明确依据的文件,审核机构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方式放行,为推进改革提供法治支持;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将审核关口前移,明确时间紧迫、法律关系复杂、对群众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文件,审核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指导。
四是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各部门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强化工作统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推动审核机构建设,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还分别明确了制定机关、起草单位和审核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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