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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000042838619/2026-20609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6 年 01 月 06 日
标  题: 文字解读|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一级调研员石水明同志解读《潍坊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26 年 01 月 06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一级调研员石水明同志解读《潍坊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 索 引 号:113707000042838619/2026-20609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 成文日期:2026 年 01 月 06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一级调研员石水明同志解读《潍坊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 发布日期:2026 年 01 月 06 日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一级调研员石水明同志解读《潍坊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文字解读|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一级调研员石水明同志解读《潍坊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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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大建筑物和“低慢小”飞行物不断增多,使得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更多挑战。同时鉴于《潍坊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潍政办发〔2019〕 7 号)的有效期已满。为此需制定发布新的《规定》,以切实加强管理,营造安全可靠的净空和电磁环境,确保机场运行安全。

二、决策依据

潍坊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一是深化调研论证,夯实起草基础系统梳理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与管理标准。同时立足潍坊机场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调研分析,在充分吸纳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完成《规定》初稿起草。

二是组织专题座谈,凝聚多方智慧牵头组织召开专题论证座谈会,邀请法律专家、民航领域专业人士、机场运营单位等,围绕《规定》的条款设计、权责划分、实施路径、预期效果及完善方向展开深入研讨,广泛听取专业意见和建议,对初稿进行优化调整,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打磨完善定稿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多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研判;同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合理诉求。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规定》定稿。

四、新旧政策衔接

新旧文件以“旧规到期废止、新规全面承接、存量分类过渡、监管标准统一”为原则完成平稳衔接,实现机场净空、电磁环境管护工作无缝接续。

一是从效力适用边界划分,实行“新老分治、增量从严”。2026年3月1日之后新启动规划、报批、施工的各类建设项目、临时构筑物、升空活动,全部严格执行2026版新规,统一适用新版划定的55公里全域净空保护范围、分层级净空审核标准、烟花空飘物分级管控、电磁保护区细化界定等全新条款;2026年3月1日前已完成规划许可、开工建设的存量在建项目,可按照原2019版规定完成建设、验收,但若发生改扩建、高度调整、增加发光排烟设施等变更事项,变更部分须同步遵循新版管控要求。2019版施行期间已建成、合规留存的建(构)筑物、高压输电塔等障碍物,障碍灯、标识管护义务统一按新版标准落实,持续保持合规状态。

二是核心管控规则优化衔接,细化标准同步落地执行。净空范围方面,新版统一明确以机场基准点55公里为全域管控圈,细化覆盖区县范围,替代旧版分段式限制面描述;升空与烟火管控新增禁放区、限放区分级制度,限放区域超高燃放实行事前民航征求意见程序,2019版笼统禁止条款全部升级为分级差异化管理。净空审核流程大幅细化,划定两类必须开展净空审核的项目边界,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征求民航意见,替代旧版多情形分段征求要求,存量项目后续补办、复核手续统一适用新版审核流程。电磁环境保护单独设专章,细化导航台站、飞行区两类电磁保护区边界,巡检、干扰处置机制在旧版基础上扩充完善,无线电干扰查处协同机制保持不变。

三是违法处置与长效管理要求统一衔接。新旧文件均明确违规障碍物由属地政府责令清除、损失由责任主体承担,该处置原则全程通用;新版新增施工机械临时障碍物常态化管控、净空图纸定期备案、高大建筑动态复核等长效机制,作为增量要求全面推行。对于无人机、孔明灯、秸秆焚烧、露天养殖场等原有禁止行为,管控口径保持一致,宣传、巡查、投诉处置等常态化工作同步切换至新版制度框架开展。

本次新旧政策衔接立足旧规到期失效实际,兼顾历史存量项目稳定与现行民航法规更新需求,既延续多年净空保护成熟工作机制,又通过细化管控范围、审核流程、部门分工补齐管理短板,构建标准化、精细化的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长效管护体系。

五、主要内容

《规定》共421条,包括总则、净空管理规划建设、电磁环境保护管理、附则等章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共同依法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划定了潍坊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具体范围,明确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实施的行为,机场周边区域新增物体和原有物体的净空要求。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的净空审核意见,对建设项目建设高度进行审批。

是加强电磁环境保护。列明了电磁环境的保护区域及保护区域内禁止的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相较于上一个版本的《规定》,新《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新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协调明责尽责”的原则。

二是删除“净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民航管理部门”等相关内容,明确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

三是新增对机场周边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及空飘物的管控范围,进一步规范影响飞行安全的相关行为。

四是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在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中的具体工作职责。

五是新增影响机场电磁环境安全的禁止性活动内容,增强对电磁环境保护的制度约束。

该规定的出台,是筑牢机场安全防线、推进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的关键举措。其明确保护范围、管控标准与部门职责,为机场净空电磁环节保护提供市级层面法律依据,有效防范超高建筑、违规空飘物、无线电干扰等威胁飞行安全的隐患

该规定将进一步助力民航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与国家空域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净空和电磁环境管理迈入法治化、标准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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