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6〕17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计划的函》(安农函〔2026〕82号),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下达你们(以下简称帮扶资金,资金规模见附件1)。请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等工作。收入科目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开发式帮扶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以工代赈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统一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收到资金后,应及时下达资金,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报市财政局备案,要会同行业部门尽快将资金落实到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
二、突出帮扶资金支持重点。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我省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单位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至4),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和分解下达工作,督促单位根据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绩效目标表
3.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绩效目标表
4.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财政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