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二条,“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各地可安排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第六条“全省每年安排国有企业招聘总数5%左右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并实行工资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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