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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请求
来信人: 肖**** 来信时间:2026-03-19 18:03
尊敬的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您好! 我是一名安徽退役大学生士兵,在近期的浙江事业编联考中,我发现当地在设置招录大学生士兵时,都会设置当地的户籍限制。专门为本地入伍、本地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设置定向岗位,有效激励了大学生参军,也保障了本地退役士兵就业。 而我省目前没有统一、明确的本地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政策,本地入伍士兵在考编时优势不明显,不利于征兵宣传和本地青年参军积极性。 我省是否可以考虑参照浙江省模式,在今后的安徽事业单位招聘中,为本地入伍、本地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设置定向岗位,限定本地户籍或本地入伍报考,形成“本地入伍、本地安置”的稳定政策,更好激励青年参军、保障退役军人就业。 恳请予以研究采纳。
回复
回复部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回复时间:2026-03-30 08:42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已转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各地可安排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月25日,义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说明了有关情况。如有其他问题,请与义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562-882705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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