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已转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具体以档案审核情况为准。配偶随调计划由部队审核批准,请您向所在部队咨询。 6月8日,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告知相关政策。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551-6902965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