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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19 19:30作者:政办科


  安康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九定”方案

  第一条 根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安康市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安康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为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下属正县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重点前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年度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建议方案;承担全市重大项目联席会议筹备工作;配合做好市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全市矿产、水利、生物等重要物质资源调查,提出资源整合及配置建议。

  (二)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项目策划、包装、论证、储备等前期工作;建立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重点项目储备库、项目策划专家库,并做好维护工作;承担全市重点前期项目跟踪管理、督办落实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管理、督促指导等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拟订重点建设项目考核评价办法,参与考核评价工作;参与组织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指定的非经营性公益事业项目统一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统建项目)。承办统建项目的立项、方案论证、报批等统建项目工程建设手续工作;制订统建项目管理办法;拟订统建项目资金计划方案,编制实施计划;组织有关统建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工程施工;协调有关部门对统建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移交。

  (五)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承办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督促实施,对本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单位文电、会务、机要、财务和资产管理、人事和劳资管理、干部教育、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内部审计、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项目储备科(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研究拟订全市重点前期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策划项目综合管理,承办全市重点项目策划包装、建设要素整合等前期工作;承办项目策划专家库建设、智力支撑和联络沟通工作;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重大项目咨询论证;承办全市重点前期项目跟踪管理、督办落实等工作;参与全市矿产、水利、生物等重要物质资源调查,提出资源整合及配置建议;配合做好市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三) 项目管理科(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研究拟订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管理、督促指导等工作;制订重点项目管理制度,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建立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监测、分析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拟订重点建设项目考核评价办法,参与考核评价工作;参与组织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年度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建议方案;筹备全市重大项目联席会议。

  (四)项目统建科(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承担市政府指定的非经营性公益事业项目统一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府研究需要统建的其他项目;不含市政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等项目);制订市本级统建项目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项目立项、方案论证、报批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提出统建项目资金计划方案,编制实施计划;协调办理统建项目工程建设手续;组织统建项目招投标,签订建设合同,组织工程施工建设;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和进度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对统建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移交。

  第五条 人员编制:

  核定安康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事业编制16名,领导职数1正2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正4副。

  第六条 安康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申办法人登记事项。

  第七条 本方案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详见PDF:关于印发《安康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九定”方案》的通知.pdf

       联系电话:3214192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