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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听证会 (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4 18:00作者:价格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委按程序决定召开调整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听证会,听证参加人通过相关部门推荐、网上公开征集等方式产生,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听证方案。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上午9点

  地点: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楼会议室(地址: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安康市人民政府)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市、区相关部门代表(5人)

  陈   彪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杨双鹏 安康市司法局

  王少鹏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汪富玉 安康市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

  杨   军 安康市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

  (二)消费者代表(7人)

  黄绪余 好又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刘兆玲 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

  李纪敏 陕西禹金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康   娥 美豪丽致酒店

  蔡   添 安康市明江国际酒店

  陈均龙 安康悦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小林 高新物业品质部

  (三)经营者代表(2人)

  李大勇 中节能(安康)环保能源公司

  张   喆 安康市汉滨区玉洁环卫公司

  四、听证会旁听人名单(3人)

  柯卫华 安康市交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薛   阳 安康市泊车公司

  吴萍萍 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

  五、听证人(3人)

  郑 芳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副主任

  崔 磊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科长(会议主持人)

  高 雪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副科长

  六、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和“多产生多付费”的基本原则,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我委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核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为174.18元/吨。比照我省其他地市基本水平,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市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本次拟调整方案如下:

  (一)收费类别由原四大类19小类细化汇总后调整为11类。

  (二)居民收费标准由原11元/户/月下调至7元/户/月,学校收费标准由原1元下调至0.5元,切实减轻教育及居民生活负担。

  (三)服务业按照建筑面积大小由原2元/㎡/月调整为阶梯式收费(面积越大,收费单价越低),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特此公告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