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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 处置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08:17作者:价格科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安康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汉滨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省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改革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以及《陕西省价格条例》等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过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会等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报安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收费标准及其他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2026年1月1日起,安康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调整后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类别

拟定

备注

1

居民

7元(户/月)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家庭予以免缴

2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含医护管理人员及学校教职工)

5元(人/月)

 

3

医院
(不含诊所、卫生室)

2元(床/月)

医院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医院缴纳,不得向患者收取

4

学校

0.5元
(人/月)

学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学校缴纳,不得向学生收取

5

经营性停车场

2元(车位/月)

 

6

早、夜市、临时性摊位

1元
/天

 

7

餐饮、酒店宾馆、招待所、旅社

100以下1.2元

/月)

100

100-5000.8元

/月)

500㎡

500-10000.6元

/月)

1000㎡

1000-50000.3元

/月)

5000㎡

5000以上0.2元

/月)

 

8

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商业门店、商场、超市

50以下0.8元

/月)

50㎡

50-1000.6元

/月)

100㎡

100-5000.5元

/月)

500㎡

500-10000.4元

/月)

1000㎡

1000-50000.3元

/月)

5000㎡

5000-1000000.2元(/月)

100000㎡

100000以上0.15元(/月)

 

9

美容美发、影剧院、烟酒茶座、酒吧餐厅、娱乐场所、小诊所

100以下1.0元

/月)

100㎡

100-5000.6元

/月)

500㎡

500以上0.3元
/月)

 

10

加油站、汽修店、洗车场、废旧回收厂等

6元(人/月)
按从业人员计收

 

11

工厂企业、火车站、汽车站、机场、

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仓储厂等

10元(桶)
240L标准桶计收

 

  二、相关说明

  1.征收范围:安康市中心城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安康恒口示范区参照执行。

  2.减免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家庭向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主管部门申请并核准后,予以免缴。

  3.征收管理: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4.执行时间:此次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文件同步废止。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