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关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公立医院天然气价格执行事业单位同等标准的提案》(第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天然气做为重要的公用事业,和群众以及企业息息相关,关于您提出的公立医院天然气价格执行事业单位同等标准的提案,我委高度重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63号)相关规定,可以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仅限于“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气)”,并不包括公立医院。下一步我委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在政策范围允许的前提下,调整我市民用天然气范围。
非常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欢迎您继续关注价格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