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市幼托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事业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一环。针对您提出的推进全市幼托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按照目前执行的《陕西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对学前教育收费的定价权限只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我委于2014年会同原财政局、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发〔2014〕67号)依然为有效文件,其具体标准为:省级示范园230元/月.生,一类园190元/月.生,二类园150元/月.生,三楼园110元/月.生,未入类80元/月.生,收费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属于中下水平,11年未进行过调整。近年来,随着教育收费政策的不断完善,已经明确将普惠托育机构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可能将普惠民办幼儿园也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出台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陕西省定价目录》也正在修订过程中。下一步我委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加强与上级部门和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在政策范围允许的前提下,制定我市学前教育收费标准。
非常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欢迎您继续关注价格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