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8号)要求,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更多参与项目建设,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加大力度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开展2026年新一批项目集中推介工作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把工作重心放在提升推介项目质量和推介成功率上来,健全项目筛选推介机制,尽快组织筛选一批优质项目,推介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10个,依托陕西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以下简称“推介平台”),加力向民间资本进行集中推介。
(一)明确推介项目范围
1.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
2.需报地方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交通运输、能源、 水利、新型基础设施、环保、仓储物流、制造业、农林牧渔等领域项目。
3.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项目。
4.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项目。
5.各级重大工程、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以及纳入“十五五”规划储备项目等。
6.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服务业等民间资本参与意愿较高领域项目。
(二)提升推介项目质量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优中选优,加强对拟推介项目的审核把关,切实提升推介项目吸引力。拟推介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规定。
2.经过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论证,具备民间资本参与的条件。
3.前期工作已有一定基础。
4.项目具有明确的收益回报机制,预期内部收益率(IRR) 不低于本地区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5.项目实施机构具有较强的吸引民间投资意愿,有明确的风险分担机制。
6.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清晰完整(字数不少于100字)。
7.项目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更加匹配民营企业需求。
(三)优化宣传推介方式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在集中推介的基础上,坚持即时筛选、即时推介,在推介平台定期更新项目清单和项目信息(每月至少更新一次)。要充分发挥优势,通过举办专场推介会、国企民企投资合作对接会、组织现场考察、借助政务新媒体矩阵等多种宣传推介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项目推介频次,增强项目推介针对性。
(四)加强融资等政策支持
对于符合条件的成功推介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优先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针对性给予用地、环评等要素支持,纳入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协调相关银行加大融资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予以积极支持。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融资、用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参与的获得感。
二、进一步规范已推介项目管理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区在推介平台已发布的项目,逐一核实项目进展状态,确保推介信息准确、项目状态真实。
(一)核查拟继续推介项目信息
对于拟继续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要严格开展项目信息质量自查,逐一检查并修正信息不全、数据录入错误等问题。核验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的有效性,确保项目咨询渠道畅通,坚决杜绝电话空号、长期无人接听等现象。
(二)更新已取得进展项目状态
对于已吸引民间资本开展沟通洽谈、达成合作意向、签约或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及时在推介平台更新进展,如实反映推介成效。
(三)清理不再推介项目
对于预期收益较低、不再实施、发布时间过长且无实质性进展、已落实资金等已不具备推介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将项目状态修改为“不再公开推介”。此类调整不影响各地区历史推介总量的统计(若报送时设置为“无效数据”,将直接核减本地区推介总量)。
要结合实际,在网站或已开设的公众号显著位置设置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网页入口或链接,避免将入口折叠隐藏在二级、三级目录中,确保民间资本“一键直达”。积极协调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步设置推介专栏入口,进一步扩大推介平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开展2026年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于3月20日前完成新一批项目集中推介、已推介项目信息核实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推介项目进展,定期核实更新项目信息等,并填写《2026年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情况表》反馈我委。4月起,我委将重点对推介项目质量和推介成功率开展调度,并针对推介项目信息及联系方式准确性、更新及时性等开展专项抽查,对于推介项目质量低、信息不全或出现低级错误的县(市、区),省、市发展改革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李克旭 3213809 17709153986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