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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安发改价格函〔2026〕38号

发布时间:2026-03-31 15:37作者:价格科

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恒五分公司:

  2025年至2026年采暖季即将结束,自4月1日起,居民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保持不变,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执行2025年至2026年采暖季前的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3.35元/立方米执行。

  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按照3.79元/立方米执行;

  三、本次价格调整自2026年4月1日0时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抄送: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