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6-02790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物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价费字〔2026〕705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7-09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6-02790 |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物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 文 号 | 内发改价费字〔2026〕705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7-09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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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提升供水保障水平与服务能力,支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成果,现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由居民合表用户价格调整为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名单由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对农村牧区供水用电应分表计量,未单独计量的按供水量比例折算,具体比例由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年确认。
此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1〕1817号)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废止。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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