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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7 17:50    来源:市民政局

为扎实推动全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四同步”落实到位,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移交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民政局牵头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依据《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对外全文公布,征求社会意见。意见可通过信箱、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日。

通讯地址:安康市民政局(市政府行政中心10楼1002室)

邮政编码:725000

电子邮箱:155107379@qq.com

联系电话:0915-3214166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解读说明



附件2

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保障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的通知》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我市围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按照中省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安康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参考借鉴相关地区做法,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与管理使用五部分。

(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规划标准与要求。

(二)建设。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

(三)验收。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相关单位。

(四)移交。明确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移交协议书》约定将养老服务设施移交给属地民政部门。

(五)管理使用。明确民政部门统筹依法依规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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