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侦办的信某盗窃一案中,于2021年12月6日扣押涉案手机16部。其中已返还11部,另有5部手机经多方核查,暂无法查明上述手机合法权利人,现依法公告招领。
扣押无主手机明细:
1、华为品牌一部,天蓝色后盖,型号:ART-AL00m,无有效实名手机号;
2、华为品牌一部,蓝色后盖,型号:ASK-AL00x,无有效实名手机号;
3、红米品牌一部,云墨灰色后盖,型号:RedmiNote9,无有效实名手机号;
4、华为品牌一部,淡紫色后盖,型号:KOZ-AL00,无有效实名手机号;
5、华为品牌一部,极光色,型号JSN-AL00a,无有效实名手机号。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请上述财物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购机发票、手机包装盒、IMEI核对凭证等权属证明材料,至石泉县公安局后柳派出所找周警官、杨警官认领,联系电话0915-6751134、13629251916。
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法对上述手机公开处置,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石泉县公安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