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一)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报送了验收销号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指导创建一批符合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的工业园区。
3.开展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评审认定,实施动态管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称号,树立绿色制造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二)省科技厅
1.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督导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3.指导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39户、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8户。
(二)指导创建绿色园区。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累计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业园区10个,其中省级绿色工业园区9个,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1个。
(三)已培育发布五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认定省级绿色工厂295户、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7个。
(四)2022年,省科技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及以上高新区按照举一反三原则查找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推动问题尽快完成整改。截至2025年12月底前,有关高新区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五)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编制的通知》(黑编〔2024〕104号),推动高新区建设职能由省科技厅划转到省工信厅。转隶后,省工信厅按要求持续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六)推动各市(地)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建立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验收通过,并于2026年6月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一审:王石
二审:程婷婷、韩波
三审:刘精锐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怀版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黑公网安备 230110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