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1-22 10:59 来源:市执法支队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线索,在对安康市某工程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使用的两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存在通过加装螺母垫高温度传感器的方式干扰传感器正常运行的行为,该行为属于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二、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温度传感器螺母垫高的车辆恢复原厂设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分别对两名车辆所有人处以5000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重型柴油货车作为移动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尾气排放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本案是一起使用违规手段破坏机动车排放监测系统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反映出部分重型柴油车所有人采取隐蔽方式逃避监管,不仅干扰了机动车排放系统正常运行,加剧了大气污染,还扰乱了运输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该案的查处,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重型柴油车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态势,也警示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和维修单位要引以为戒,强化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破坏排放控制装置,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发布时间: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