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7家企业分别因全面停产及排污许可证注销等原因,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现予以移除,不再编制2025年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特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附件:2025年安康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移除情况统计表.xlsx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