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安字〔2025〕34号)要求,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推进整改落实。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旬阳市具体负责整改的“未按《陕西省十四五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完成新增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低于17吨/年的目标任务”问题,已按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验收单位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现对上述1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外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30日。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5-3286061 邮箱:akhbdczgb@163.com
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
反馈问题:二十六、安康市未按《陕西省“十四五”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完成新增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低于17吨/年的目标任务。
整改情况:
1.按照《陕西省“十四五”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已在旬阳市新建医疗废物焚烧处置项目,日处理医疗废物能力10吨(含日处理医疗废物10吨热解炉1座、废水处理设施1套、自控监测系统1套、宿办楼1座、标准化厂房一座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2.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督促指导旬阳市按照《安康市“十四五”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立项、选址、用地等要素保障。已完成建议书、可研、初设审批,稳评备案,已取得林地批复、环评批复、用地批复。
3.旬阳市制定了项目建设计划,倒排工期,紧扣时间节点,优化办理程序,快速推进。截至6月26日,该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相关设施设备已安装到位并点火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