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沙(特)互免持外交、公务、特别护照人员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29  来源:省国交中心 打印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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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特别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完成签署及双方国内法律程序,将于2026年5月29日生效。根据该协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持有效外交、特别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过境、停留或者出境,自入境之日起180日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二、上述缔约一方公民,如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逾90日或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

三、 缔约一方持有效外交、公务、特别护照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外交、领事代表机构或国际组织常驻的人员,包括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

四、本协定不适用于到沙特朝觐的中国公民,此类人员应当申请相应类别签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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