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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康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 标题李恒康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 公开日期2026年07月16日11时26分成文日期2026年06月09日
  • 公开目录服务公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恒康申请继承李志夺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款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恒口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联系电话:0915-3616891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权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李志夺

李恒康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恒农宅字专6109021072024005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涧沟村四组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