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恒康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 标题李恒康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 公开日期2026年07月16日11时26分成文日期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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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恒康申请继承李志夺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款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恒口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联系电话:0915-361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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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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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夺 |
李恒康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恒农宅字专6109021072024005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涧沟村四组 |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6月9日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