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内容

谢超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 标题谢超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 公开日期2026年07月23日09时16分成文日期2026年07月21日
  • 公开目录服务公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谢超申请继承谢万明、李厚昭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款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恒口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联系电话:0915-3616891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权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谢万明、李厚昭

谢超

不动产权证:陕(2023)安康市不动产权第0004637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岭南丽城A区D栋2单元501室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