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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防控时期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5-14 18:12:21

关于在疫情防控时期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建议

锦江区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四川发现律师事物所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倪 云

 

随着全国各地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包括湖北省在内,全国各省份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数据均呈现向好态势,这与各地落实防控措施得力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辛苦努力密不可分。不过,从近期媒体报道反映,在一些地方和基层,基本的疫情防控措施,从“硬核”变成了硬来、乱来,甚至违法。

主要表现有:

1、个别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及有关单位贴出的有关疫情防控通知、公告,明显不合理,甚至违法。

2、部分地方家庭人员打麻将被防疫人员扇耳光,也有被抓起来公开训诫,甚者被绑起来连成串“游街示众”、招摇过市,沿街朗读相关制度等。

3、部分地方出现了小区防疫人员以防疫期不能遛狗或养宠物为由,将业主带的宠物打死。

4、在戴口罩问题上,部分地方上纲上线,防疫人员对在人少、空气溜通处、非公共聚集区不戴口罩的群众殴打、捆墙上、戴手铐,并拍视频公开,甚者予以强制隔离。

5、部分地方封村、封路,导致正常回家人员不能回家,农民的农产品也无法及时运出。

6、部分地方居住小区禁止小区的出租人员回小区,导致大量租房居住的复工人员不能回到小区,无地方可住。报道显示,北京和杭州,此前还有上海、郑州、西安、苏州、南京、石家庄、天津、青岛、济南、福州、无锡等各城市均出现了“小区不让进”的情况。

7、部分地方居住小区因担心传染,甚至出现了“医务人员禁止入内”的情况。

上述行为,有的不仅是不合理、不尊重人,更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基层单位疫情防控压力导致。

2、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缺乏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依法办事的理念,工作靠习惯。

3、相关基层单位缺乏法治支持力量,对于拟出台的通知、公告类没有经过律师的严格把关、审核等,对于相关工作人员也缺乏法治培训、教育。

基层单位是落实中央和上级政策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力量,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基层治理能力首要的是法治能力。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全国范围推广“一村一律师”或“一社区一律师”制度,加强基层法治力量建设,相关费用由财政予以支持,纳入政府采购统筹。

2、倡导城市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聘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依法自治。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居民小区进行检查评比时,将聘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作为一项评价指标。

3、倡导为城市居民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安保公司均应聘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安保公司进行考评时,将聘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作为一项评价指标,适当时候作为强制指标。

4、受聘律师应加强对上述基层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

5、律师行业也应积极为基层单位的法治建设提供支持力量和帮助。

 

                                                   (锦江区政协社会法治和民族宗教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