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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6-02-03 16:58:41     来源:金牛区政协

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专题议政性

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工作规程

(2024年10月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部署要求,推进区政协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四川省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按照“坚决维护核心、倾力服务中心、坚守为民初心、广泛凝聚人心”总体工作思路,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引领社会各界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金牛新篇章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区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区政协组织的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其他各类协商活动可参考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 遵循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依法依章,规范有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求同存异、聚同化异。

第二章 确定协商议题

第四条 议题范围。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及专题协商会应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省、市、区的重要举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党政工作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治理的难点选择协商议题。

第五条 确定程序。每年第一季度,区政协各分管副主席带领分管的专委会,在广泛征求区委、区政府及党政部门、党派团体、政协委员等方面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协商议题安排,研究室汇总各专委会年度协商议题并综合形成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草案,提请区政协党组会和主席会议审议后,报区委常委会会议确定。

第六条 计划管理。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及专题协商会纳入年度政协协商计划管理。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每年举行2次,专题协商会每年举行3次。

第三章 开展调查研究

第七条 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协分管副主席担任组长的课题组,灵活运用联合调研、委托调研、蹲点调研、网络调研、自主调研等方式,围绕协商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调研方案、起草调研报告,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开展协商的背景资料或会议发言。

第八条 参加人员。在分管副主席领导下,由牵头专委会负责课题组的具体组建。课题组人员构成应兼顾专业性、代表性,原则上以区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为主,相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根据需要,还可邀请相关部门、街道、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公司、省市政协委员以及第三方机构等参加。

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协商课题,研究室应派员参与。

第九条 工作要求。调研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过程导向相统一,既要注重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也要鼓励看法不尽相同的人员在调研过程中充分表达意见、平等交流对话,切实把凝聚共识贯穿在调研活动全过程。

课题组应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参加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通过召开政情通报会、座谈交流会等形式,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就议题所涉及工作推进情况向委员作通报,帮助委员知情明政。议题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书面材料应提前印发,供参加协商的各方参阅。

除参加集中调研外,鼓励推动委员深入界别群众自主开展调研,充分了解掌握群众意见诉求,多做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内集众智、聚共识。

第四章 筹备召开会议

第十条 任务分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方案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相关专委会共同制定,报分管副主席、主席同意并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专题协商会会议方案由牵头专委会制定,并于会前5个工作日,报分管副主席、主席审核后实施。

牵头专委会负责会议协商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安排落实视察点位、准备背景材料、组织委员发言等;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协调保障,主要包括通知制发、材料印制、会场服务、后勤保障等;研究室负责做好会议宣传报道。

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主持词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区政协主席讲话由研究室负责起草;专题协商会主持词由牵头专委会负责起草。

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可视情况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会议筹备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一般由区政协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邀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出席;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不是常务委员的区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和各工作机构、专委会负责人列席。视会议内容和需要,还可邀请市民代表旁听。

专题协商会由区政协分管副主席主持,可邀请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出席。牵头专委会负责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相关委员、专家学者及其他有代表性人士参加。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

第十二条 会议议程。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一般议程为: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情况;牵头专委会汇报专题协商筹备情况;区政协常委、委员和专家学者建言;与会人员开展互动协商交流;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发表意见;区政协主席讲话。

专题协商会一般议程为: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牵头专委会汇报专题协商筹备情况;区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建言;与会人员开展互动协商交流;主持人对会议协商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三条 发言准备。牵头专委会应认真组织委员、专家学者做好发言准备。发言应充分反映调研成果,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物、言之有度。预约发言材料应书面印发与会人员。

第十四条 会议要求。会议主持人应积极营造民主和谐、相互尊重、平等有序、真诚包容的协商氛围。协商交流要直奔主题、言简意赅、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参会部门和单位在互动协商过程中不再作一般性工作通报,要积极回应与会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会议未尽事宜,可以提交书面发言材料或通过其他方式协商沟通。

第十五条 宣传报道。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政协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展现委员履职风采,扩大政协协商民主的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政协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成果运用

第十六条 成果报送。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专题协商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要形成协商意见建议报告报区委、区政府。针对性、时效性强的意见建议可转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分管副主席负责组织课题组起草协商意见建议报告。报告起草要充分尊重和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主动向专家学者借智借力。具体流程为:(一)牵头专委会综合委员和专家的意见、提出合理可行的工作建议并形成报告初稿,报分管副主席初审;(二)分管副主席初审同意后,由研究室负责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返回牵头专委会;(三)牵头专委会负责将报告呈送分管副主席、主席审阅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校核、排版并履行签发程序。

第十七条 跟踪落实。办公室要加强与区委办、区政府办对接,了解掌握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情况及转办情况,并及时告知牵头专委会。各专委会、工作机构要按照《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与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实时跟踪了解协商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委员和办公室反馈。

办公室要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各专委会、工作机构的反馈,建立意见建议采纳办理情况台账,一般应于会议结束后3个月内,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协主席会议报告。

牵头专委会可组织相关委员、专家学者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开展视察监督,进一步促进协商成果有效转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2023年11月28日由金牛政协办〔2023〕19号文件印发的《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工作规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