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海事法院联合江苏海事局、省自然资源厅、多地检察院等多部门发布了《十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事例》。太仓海事局报送的外籍船舶大气污染“以碳代偿”生态损害赔偿案例成功入选。 2026年3月2日,执法人员查获外籍船舶“KSX...[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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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海事局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编办复字[2010]第152号)批复成立,于2010年7月19日揭牌成立,为江苏海事局正处级分支机构。太仓海事局的前身是江苏太仓海事处,于2001年1月18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