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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017/2025-03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5-23 09:25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管委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投集团,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防指《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安汛旱指发〔2024〕4号)要求,结合《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安人发〔2024〕2号)精神,我局对《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予以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2日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安康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规范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提高公路水路抗御水灾旱灾的应急保障能力,及时组织开展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抢通保通和修复工作,努力为社会提供安全畅通的公路水路出行服务。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防汛应急预案》,陕西省公路局《陕西省公路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安康市人大《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安康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根据洪水灾害对公路水路造成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公路水路防汛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普通国省道水毁造成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对外交通中断,抢通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普通国省道因灾发生大桥及以上桥梁、中隧及以上隧道垮塌的;

(3)汉江干流出现特大洪水,港口码头、航道设施严重损毁,或区域航道漂浮物阻塞,短期内难以清除恢复通航的;

(4)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1)普通国省道水毁造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对外交通中断,抢通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普通国省道因灾发生中小桥梁、短隧道垮塌的;

(3)汉江干流出现特大洪水,港口码头、航道设施部分损毁,水路交通全面中断的;

(4)其他需要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1)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水毁造成乡镇级行政区对外交通中断,抢通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农村公路因灾发生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垮塌的;

(3)汉江干流出现较大洪水,港口码头进水或淹没,水路交通区间中断的;

(4)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

(1)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水毁造成乡镇级行政区对外交通中断,抢通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

(2)农村公路因灾发生小型桥梁、隧道垮塌的;

(3)汉江干流出现较大洪水,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

(4)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旱灾等级响应省市相关部门安排部署执行。

(四)工作原则

依法应对,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因公路水路防汛抗旱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当公路水路灾情达到《安康市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警、响应级别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预案体系

1.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为应对公路水路防汛抗旱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公布实施,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局。

2.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国省干线公路和所养管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路防汛抗旱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实施,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公路水路交通企事业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公路水路交通企事业单位应对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防汛抗旱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公路水路交通企事业单位制定并实施,报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防汛抗旱抢险指挥机构

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县两级组成。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一)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总指挥,局党组(班子)成员、市公路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承担各自分管领域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自身情况任命本单位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交投集团、市交通规划设计院组成。具体为:

总指挥:

尹正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

王  上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满君昌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敖声昌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忠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裕成  市公路局局长

周云举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吴  安  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刘永宏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杨泊轩  市交投集团、董事长

董  婷  市交通规划设计院负责人

徐  军  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绳平  旬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石前义  白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继虎  汉阴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词山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方  敏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立海  平利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子钧  岚皋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雄  镇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锐  紫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养护科,办公室主任由科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职责

1.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Ⅰ、Ⅱ级公路水路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上级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公路水路防汛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Ⅲ、Ⅳ级公路水路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较大和一般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的问题;审批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局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2.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路局具体承担所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汛期巡查;防汛抗旱抢通、保通和修复;协调并优先保障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运送;成立抢险工作组,组建应急队伍,突发应急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并调集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做好机械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收集、分析、发布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灾情核查及信息上报;公路路况信息报送、发布和路网调度;做好防汛抗旱期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执法和环境协调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所辖农村公路(含管辖的新增国省道)、水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水路汛期巡查;防汛抗旱抢通、保通和水毁修复工作;优先保障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运送;成立抢险工作组,组建应急队伍,突发应急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并调集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做好机械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收集、分析、发布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预警预报信息;开展灾情况统计和灾情核查及信息上报;公路水路路况信息报送、发布和路网调度工作;配合做好属地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做好防汛抗旱期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水路执法、环境协调保障和水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应急保障车辆调配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突发应急事件时迅速响应,组织调集运输车辆参与应急保障,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抗旱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等工作。

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全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行动的程序及工作细则。统筹指导各县市区组织调集运输船舶参与防汛应急保障工作,确保船舶、港口码头设施安全度汛。负责收集全市水路交通防汛抗旱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送灾情情况。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防汛抗旱期公路水路执法、公路水路环境协调保障和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维护公路水路安全通行。

市交投集团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水路汛期巡查;防汛抗旱抢通、保通和水毁修复工作;落实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工作组,组建应急队伍,突发应急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并调集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做好机械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开展灾情况统计和灾情核查及信息上报。

市交通规划设计院负责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技术支持等工作。

局政办科负责防汛抗旱总值班室的值班值守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厅局值班室等相关单位报送防汛抗旱相关信息。

局综合规划科负责争取中省公路水路水毁修复资金,下达修复投资计划。

局建设养护科负责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局运输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运输站场灾情统计、核查及信息上报。

局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其他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协调对接,根据情况及时做好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局资金审计科负责协调市级财政部门,对接下达公路水路抢通和修复预算,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各单位完成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3.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组职责

市公路局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建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下属相关单位人员和特邀专家组成,在省决定启动Ⅰ、Ⅱ级、市决定启动Ⅲ、Ⅳ级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及其它需要时自动成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公路水路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组可成立综合保障、路网调度、专家咨询等工作小组。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

各公路水路管养单位在防汛抗旱期来临前,按照“部署在先、防御在前、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总体要求,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应急物资、人员、设备准备,加强对所辖公路水路的及时性养护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预警机制

各公路水路管养单位要加强与同级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各类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叫应机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根据可能启动的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级做好防汛抗旱期间应急准备。

(三)预警分级

公路水路防汛应急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各级公路水路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公路防汛应急工作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积极响应省厅Ⅰ、Ⅱ级预警的决策和部署,负责Ⅲ、Ⅳ级预警的启动和下发,市公路局、县(市、区)级公路水路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公路水路防汛突发事件(Ⅰ级)时。

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公路水路防汛突发事件(Ⅱ级)时。

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公路水路防汛突发事件(Ⅲ级)时。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公路水路防汛突发事件(Ⅳ级)时。

旱灾应急预警级别响应省市相关部门决策和部署。

(四)叫应机制

市级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启动市级暴雨预警信号“叫应”机制。各单位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本级防汛负责人,同时及时提醒预警覆盖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防汛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叫应”到基层责任人,切实解决预警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由受暴雨影响县(区、市)启动县级暴雨预警信号“叫应”机制。

1.根据预警信息紧急程度及工作实际,通过下发文件(传真)、电话、短信、QQ及微信工作群等方式,第一时间将信息发布到相应层级,20分钟内无应答,则直接电话“叫应”;要保证

信息“发得出”“传得到”“叫得应”,确保责任人及时到岗就位开展有关工作。

2.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叫应”各防汛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3.市公路局负责“叫应”所辖各县(市、区)公路段防汛责任人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防汛负责人。

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叫应”本单位公路水路防汛责任人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防汛负责人;负责“叫应”相关镇、村(社区)所管理的农村公路责任人及重点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

5.各成员单位负责“叫应”本单位分级防汛责任人。

(五)预警启动

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公路水路防汛突发事件时,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立即将事件上报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由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转报省厅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省厅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进行执行。

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公路水路防汛突发事件时,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1.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收集到的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公路水路防汛Ⅲ、Ⅳ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判定是否启动Ⅲ、Ⅳ级公路防汛预警,如达到启动条件,立即将公路水路防汛Ⅲ、Ⅳ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上报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签发Ⅲ级预警启动文件、副指挥长签发Ⅳ级预警启动文件;启动文件签发后,由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市、区)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下发,并确认接收;

3.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特别是防汛抢险工作中,如因汛期地质灾害、公路、桥梁隧道垮塌或船舶倾覆、沉没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应立即报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并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上报省厅等;

4.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准备和应急物资的调用准备,做到预警启动后能迅速响应和实施抢险。

Ⅲ、Ⅳ级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旱灾应急预警启动响应省市相关部门决策和部署。

(六)预警终止

Ⅰ、Ⅱ级预警终止根据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执行。

Ⅲ、Ⅳ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市公路局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工作专班)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Ⅲ、Ⅳ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或撤销时,应向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Ⅲ、Ⅳ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判定是否终止Ⅲ、Ⅳ级公路防汛预警,如达到终止条件,立即将公路水路防汛Ⅲ、Ⅳ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上报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签发Ⅲ级预警终止文件、副指挥长签发Ⅳ级预警终止文件。终止文件签发后,由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下发,并确认接收。

Ⅲ、Ⅳ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旱灾应急预警终止响应省市相关部门安排和部署。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根据省厅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执行。

1.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发生Ⅲ级公路水路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市公路局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建议;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判定达到启动条件后,立即将公路水路防汛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建议上报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市、区)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②总指挥召集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召开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处置行动。

③总指挥或副指挥长带领市公路局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公路防汛抢险工作,指导制定水毁抢险方案,开展路网调度,视情况调拨市级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其中,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水毁造成乡镇级行政区对外交通中断,抢通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由总指挥赴现场指挥;其他Ⅲ级公路水路防汛突发事件可由副指挥长赴现场指挥。

④事发地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事发地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规定向市公路局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及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报送抢通进展情况。市公路局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报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报告事件情况,视情况争取支持。

2.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发生Ⅳ级公路水路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市公路局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建议;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判定达到启动条件后,立即将公路水路防汛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建议上报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②副指挥长召集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召开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处置行动。

③副指挥长带领市公路局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公路防汛抢险工作,指导制定水毁抢险方案,开展路网调度,视情况调拨市县级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其中,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水毁造成乡镇级行政区对外交通中断,抢通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由副指挥长赴现场指挥;其他Ⅳ级公路防汛突发事件可由其它指挥长赴现场指挥。

④事发地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事发地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规定向市公路局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及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报送抢通进展情况。市公路局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报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报告相关情况。

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开展应急处置。如有紧急需请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应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旱灾应急响应启动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安排和部署执行。

(二)现场应急处置。公路水路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调拨所辖应急物资和设备,指挥和派遣所辖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完善现场警示标志,积极对接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确定绕行分流方案,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同时,迅速开展现场调查、专家咨询,制定水毁抢通等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全力开展水毁抢通等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要做好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三)应急响应终止。险情排除、公路恢复通行或水路恢复通航后,由应急响应启动签发人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解除应急状态。

(四)信息报送、发布和路网指挥调度。国省干线公路信息报送、发布和路网指挥调度按照《陕西省干线公路网运行调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公路参照执行。水路由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各级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加强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通信畅通,同时要加强防汛抗旱期间应急通讯系统的技术保障。

(二)人员保障。各级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分级建立应急保障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按照规定参与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三)机械设备保障。各级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结合实际配备必要的车辆、机械,所有车辆、机械必须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性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四)物资保障。各级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结合实际,购买、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对失效、过期、不足的物资及时补换和充实。

(五)资金保障。各级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事权划分,根据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需要筹措应急资金,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支持。

六、后期处置

(一)灾情核查。灾情稳定后,公路水路管养单位应逐处核查灾情,逐级做好灾情上报工作,并根据灾损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并结合养护管理检查工作,对上报的灾情进行核查,灾情严重的地方赴现场进行核查,建立公路水毁工作台账。干线公路由市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含新增国省道)、水路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分别报市公路局和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公路水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修复方案制定。公路水路管养单位在摸清灾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科学制定修复方案,修复后设施技术等级应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修复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完成审查批复,作为申报年度工程预算的依据。

(三)修复工程实施。灾情稳定后,公路水路管养单位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灾中修复和灾后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抓紧开展修复工作。对临河路段、技术难度大等不适合灾中修复的项目,要完善灾毁点的警示警告标志,确保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并尽早做好灾后修复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应急宣传。各级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公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值班电话和部门,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应对公路水路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能力。局政办科根据市公路防汛指抗旱挥部安排,做好灾情期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人员培训。各级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组织各级有关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将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原则上,各级有关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进行培训教育,做好安全防护。

(三)应急演练。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不断完善,各级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针对工作实际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情景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四)责任追究。公路水路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公路水路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各单位要对本预案的实施予以监督,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形势变化、意见反馈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所辖公路水路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二)预案解释部门。本修订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修订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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