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证书补领公告(昆事登〔2018〕6号)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2014〕4号)有关规定,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证书遗失或废止,经核准已补领新证书,原证书作废,现予以公告。
昆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