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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林业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复函

文件名称 安康市林业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复函
索引号 016120154/2026-0005 公开目录: 普发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林业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林函〔2025〕111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6-19 08:25

燕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实行林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可以通过科学规划和设计,将墓地融入森林之中,既可以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又能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有助于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符合现代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能够引导人们转变传统的丧葬观念,促进社会风气的文明进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实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要实现林地与墓地的复合利用,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公众接受度的提高、技术与管理的创新发展等方面。因此,还需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建设利用林地的标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规范林地与墓地复合利用的实施;同时,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不断探索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确保这一模式的可持续性和生态安全性。为推进进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市林业局以林业系统殡葬腐败乱象专项行动为契机,先后3次提请省专班协调推进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工作,积极探索推广林地墓地复合利用。

(二)全力争取农村公益性公墓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局印发的《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税〔2024〕4号),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未在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范围。为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免征植被恢复费工作,在2025年殡葬乱象整治工作中,市林业局将免征村级公益性公墓植被恢复费作为重大问题提交省级专班研究解决。同时,2025年5月20日,市林业局分管领导赴省林业局有关处室专题汇报村级公益性公墓免征植被恢复费事宜。2025年5月23日,市林业局主要领导赴省林业局专题向省林业局领导汇报免征植被恢复费事宜。省林业局答复:省林业局全力支持将村级公益性公墓纳入免征植被恢复费范围,因植被恢复费征收由财政厅主管,村级公益性公墓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建议该请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汇报,争取省级民政部门和省财政厅的支持。

(三)加快实施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批。按照《草原法》和《中森林法实施条例》,永久永林用草的审批权限均在省级。为推进简化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审批程序,市林业局积极推进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批,简化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审批程序,按照“只跑一次”“一个口进出”目标,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提高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要素保障效率。

二、下一步工作

市林业局积极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持续向上级争取将植被恢复费纳入免征范围,积极探索推广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同时,林业部门将主动对接民政部门,获取公益性公墓建设批复情况,对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使用林地的,跟踪指导报批工作,确保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合法合规。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林业局

                                                                          2025年6月19日 

主办单位:安康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915-32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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