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安康市林业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2号建议的复函 | ||
| 索引号 | 016120154/2026-0013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林业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安林函〔2025〕77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9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5-05-29 08:25 |
朱昌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免收林、耕地占用费的建议》我局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将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推进和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是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的重要举措,对于逐步根治散埋乱葬,保护耕地林地和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税务局印发的《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税〔2024〕4号),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未在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范围。为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免征植被恢复费工作,在2025年殡葬乱象整治工作中,市林业局将免征村级公益性公墓植被恢复费作为重大问题提交省级专班研究解决。同时,2025年5月20日,市林业局分管领导赴省林业局有关处室专题汇报村级公益性公墓免征植被恢复费事宜。2025年5月23日,市林业局主要领导赴省林业局专题向省林业局领导汇报免征植被恢复费事宜。省林业局答复:省林业局全力支持将村级公益性公墓纳入免征植被恢复费范围,因植被恢复费征收由财政厅主管,村级公益性公墓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建议该事项请市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专题报告,取得省级民政部门的支持和省财政厅同意,即可将村级公益性公墓植被恢复费纳入免征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
市林业局积极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持续向上级争取将植被恢复费纳入免征范围。同时,林业部门将主动对接民政部门,获取公益性公墓建设批复情况,对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使用林地的,跟踪指导报批工作,确保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合法合规。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林业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金 舟 电话:1882945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