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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林业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16号建议的复函

文件名称 安康市林业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16号建议的复函
索引号 016120154/2026-0015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
公开责任部门 市林业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林函〔2025〕76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25-05-29 09:30

刘世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减免前期相关费用的建议》我局收悉, 非常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将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强化建设项目涉林要素保障。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草湿资源行为,市林业局印发了《安康市强化建设项目涉林要素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建设项目涉林要素保障提出了五项措施,制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草湿地及自然保护地的提醒函》,主动靠前服务,精准指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湿地选址,提前对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湿地需求,跟踪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湿地报批服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先行使用林草地,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湿地事中事后监管,有效保障项目合法合规落地。

(二)积极推进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批。市林业局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始终将涉林要素保障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提质增效,积极向省级汇报对接,推进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工作。目前,市林业局配合省林业局形成了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初步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正在就具体事项进行商定,待省级商定后,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批通过陕西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形成“统一踏勘、统一公告、统一材料、同步上报、统一窗口受理、统一并联审批、统一下发用林用地批准文件”的一套完备的联动审批体系,按照“只跑一次”“一个口进出”目标,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有效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要素保障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三)积极争取农村公益性公墓免征在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税务局印发的《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税〔20244号),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未在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范围。为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免征植被恢复费工作,在2025年殡葬乱象整治工作中,市林业局将免征村级公益性公墓植被恢复费作为重大问题提交省级专班研究解决。同时,2025520日,市林业局分管领导赴省林业局有关处室专题汇报村级公益性公墓免征植被恢复费事宜。2025523日,市林业局主要领导赴省林业局专题向省林业局领导汇报免征植被恢复费事宜。省林业局答复:省林业局全力支持将村级公益性公墓纳入免征植被恢复费范围,因植被恢复费征收由财政厅主管,村级公益性公墓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建议该事项请市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专题报告,取得省级民政部门的支持和省财政厅同意,即可将村级公益性公墓植被恢复费纳入免征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

市林业局积极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持续向上级争取将植被恢复费纳入免征范围。同时,林业部门将主动对接民政部门,获取公益性公墓建设批复情况,对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使用林地的,跟踪指导报批工作,确保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合法合规。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林业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  舟          电话:18829458866)

主办单位:安康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915-32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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