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安康市林业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376号提案的复函 | ||
| 索引号 | 016120154/2026-0010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林业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安林函〔2025〕78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5-28 15:30 |
曾齐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安康汉滨抽蓄电站高质量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康汉滨抽蓄项目是列入国家能源局2021年印发的《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五五”重点实施项目。项目自启动前期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项目推进工作,专门成立安康市抽水蓄能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市林业局作为成员单位积极支持国网安康水力发电厂加快推进项目有关前期工作。
二、项目现阶段开展情况
市、区两级林业部门高度重视项目推进工作,市林业局前期已组织汉滨区林业局完成对该项目占用安康瀛湖风景名胜区选址核查工作,经核查,该项目选址方案现位于安康瀛湖风景名胜区境内,所涉区域虽在《安康市汉滨区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中予以调出,但该预案尚未得到国家林草局批复,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要求和《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安康瀛湖风景名胜区目前仍按原批复范围和总体规划内容管理。
为破解汉滨抽蓄项目枢纽布局和施工布置与安康瀛湖风景名胜区现有规划内容不符的难题,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六条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之规定,汉滨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安康瀛湖风景名胜区修编工作专班,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风景名胜区规划修编联席会议推进修编工作。目前,已完成了评估报告,拟于近期开展《评估报告》评审会,助推安康汉滨抽蓄电站建设。
三、下一步推进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指导汉滨区林业局、瀛湖管委会全力推进安康瀛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二是主动汇报省林业局,重点关注《安康市汉滨区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获批进程,积极汇报工作进展及诉求,争取理解和支持。三是待《安康市汉滨区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批复后,做好安康瀛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工作,争取省政府尽快批复。四是积极提供项目用林用草行政许可报批的指导服务工作。
安康市林业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