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怒江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怒江州动物 卫生监督所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 抽查情况通报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怒江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单位于2019年11月29日对怒江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怒江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登载事项中事业单位名称、经费来源、举办单位信息与审批文件一致,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与现实状况相符。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情况中事业单位净资产数、从业人数与实际情况一致;无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无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有相关资质认可、执业许可证。
(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与年度报告中所报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致,不存在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原有业务无增减变化。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存档情况,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档案有专人保管存档,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已按要求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将所需资料一并存档。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专人保管,无损毁、涂改、出租、出借、遗失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小组按抽查程序进行了实地核查,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核查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举办单位名称变更后两家事业单位均没及时做相关的变更登记。二是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法人年度报告书中,住所信息不够详细,没有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
三、整改意见和要求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怒江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出如下整改意见,一是请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二是请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报告经举办单位同意盖章后报州委编办登记管理科。三是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重视登记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年度报告提交工作,出现相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及时做好变更登记工作。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不断优化运行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条例政策法规的学习了解,提高依法办理登记工作的能力,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抽查工作结束后,州委编办将把抽查结果及情况通报在“怒江州机构编制网”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共怒江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