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恒口示范区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市级相关单位:
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安农发〔2023〕118 号)文件要求,结合近两年辅导员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聘任周高新等72名同志为2026年安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聘任期限一年。受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指导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辅导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辅导员的管理与支持,共同推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