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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农药兽药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0日17时40分作者:来源: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设立农药兽药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根据部省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要求,为严厉打击我市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网络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面向全市公布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发现的农药兽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均属于本次举报受理范围:

(一)生产环节。非法生产禁(限、停)用农兽药;在农药、兽药、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成分或其他隐性成分;“黑窝点”非法加工配制农兽药等行为。

(二)经营环节。农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违规销售禁(限、停)用农兽药,未建立购销台账、未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忽悠团”及游商兜售假劣农兽药;向养殖场(户)隐秘流通、私下交易禁(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

(三)网售环节。线上销售禁(限、停)用农兽药、假劣农兽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或未经批准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化学物质;无资质或超范围线上经营;不具备线下经营条件线上售药;平台对商家资质、产品合法性及销售行为审核不严。

(四)使用环节。种植养殖中违规使用禁(限、停)用农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违规跨领域用药(兽药用于种植、农药用于养殖);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五)其他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15-3113645

(二)电子邮箱:aknykjzjk@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和质量监管科

三、受理期限及时间

受理期限:2026年7月—2027年3月31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四、举报要求

问题线索应与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相关,并保证客观真实,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行为,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工作人员将对线索提供人和线索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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