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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 助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发布日期:2023-11-07 10:56:53     来源:彭州市政协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通过长期努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今年,随着成都市开展“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清零消薄’集中攻坚行动”以来,我市一些土地规模经营业主(以下简称“流转户”)反映,许多村(社区)为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完成目标任务,开始向流转户收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每亩每年20-100元不等,由于缺乏宣传、沟通和协商,引起了部分流转户对于收费合理性的质疑。

对于这些质疑,市政协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联合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联谊会(简称“市农联会”)及时开展了对相关政策法规和外地实践经验的查询、研究,同时对部分镇街开展了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根据2014年中央两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今年2月印发的《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村集体在为流转户切实提供了生产管理等服务的前提下,可以适量收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我市自2015年以来在濛阳、丽春、隆丰、敖平等部分镇街进行了相关探索,也出现过一些纠纷。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协农业农村委及时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农联会、相关镇街以及部分政协委员、流转大户、村社干部等召开了专题协商座谈会,各方通过充分沟通交流和讨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现汇总如下。

一、主要问题

1.收费往往由村集体单方面决定,未经过充分协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但是不少流转户反映,在现实操作中此项收费往往由村集体单方面决定,未经过充分协商,流转户只能被动接受,导致产生质疑和抵触情绪。

2.收费没有规范的价格标准,不同区域和作物间差异较大。我市对于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收费没有规范的价格标准和限价控制,种植同种作物的管理服务费在不同区域间差别较大,同时一些村集体简单类比、盲目攀比,出现过高收费,从而引发矛盾。

3.村集体提供的生产管理服务内容不明,欠缺服务清单。大部分村集体未明确说明自己的管理服务内容,或提供的仅是政策宣讲、资料整理、纠纷调解等公共服务,缺乏流转户迫切需要的生产管理服务。

4.服务费支出范围不明确,使用不规范。我市尚未出台明确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支出范围清单,部分村(社区)收费后不敢动用,另一部分村(社区)使用了管理费但未做到公开透明。

二、对策建议

1.市级相关部门要出台指导性意见,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的收支管理。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正视目前出现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收费乱象,加强基层调研,学习参考外地成功经验,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明确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原则、村集体应提供的生产管理服务内容、费用使用范围和支出清单等,引导各村(社区)规范相关收支管理,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从而有效促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各镇街要对各村(社区)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管服务。各镇街要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各村(社区)正确认识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各村(社区)与流转户就管理服务内容、收费方式等进行充分协商并规范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督促村集体规范支出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调处矛盾纠纷,杜绝村(社区)简单粗暴收费和违规使用资金,促进村集体与流转户建立和谐关系。

3.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同时拓展思路壮大集体经济。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适量收取服务费,通过三方充分协商来确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规范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并切实提供流转户需要的生产管理服务,及时为流转户排忧解难,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管理费,让流转户心悦诚服地按时足额缴费,促进集体经济与规模化经营实现同步发展。另一方面,各村(社区)还应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开阔思路,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1)可以根据流转户实际需求,联合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共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当好“田保姆”、“地管家”,帮助流转户种好地、管好地、卖好价,收取适当费用,还可以与流转户开展劳务派遣、共同销售等合作来取得收入;(2)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积极开展土地资源经营,借鉴丽春镇塔子村的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经验(该村今年在市政协农业农村委指导下开展试点,通过统一收储农户承包地610亩开展“全程托管”式水稻生产,预计可实现经营性收入85万元,外加其他经济收入,可实现集体经营性收入“超百万”目标),统一收储农户承包地,自主经营或委托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实施粮油生产,使村集体经济稳定获得丰厚收入,促进创建更多的集体经济“百万村”。(市政协农业农村委,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联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