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政协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8-09 13:46:39
来源:彭州市政协
一、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文件的签收、登记、传阅、保管、清退。签收文件要逐件清点,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文件的传阅。本会收进的文件,应当日登记。负责收发的同志应将文件或会议通知交秘书长签办后,按规定范围及时送领导阅签。需办理的文件按领导的签批及时交委室负责人承办。重要的急件要随到随处理。
三、阅读文件,不得横传外借。阅文后,必须签上姓名和阅文日期。各类文件,一律在办公室地点阅读,涉密材料阅文后要及时交回。
四、各委室拟发的文件、简报、信息等文字材料以及转送有关部门的视察、专题调查报告,由办公室统一编印,按照市政协常委会工作规则规定签发。
以市政协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主席签发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
五、阅文签名,草拟和修改,签发文件,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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