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政协机关办公室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联系制度
发布日期:2019-08-09 14:08:22
来源:彭州市政协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办公室与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联系,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推动政协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方式
1、通过召开秘书长和各专委会主任联系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交换意见建议。
2、秘书长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专委会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秘书长班子成员分别出席专委会的有关会议。
3、秘书长委托一名副秘书长负责加强与各专委会工作的日常联系。
4、秘书长班子成员分别参与专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及有关活动。
5、每月以文件形式印发市政协办公室、专委会工作安排。
二、联系内容
1、协调专委会做好年度和有关工作安排、总结等事宜。
2、协调督促专委会落实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3、协调专委会做好调研视察、民主评议、提案、宣传、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学习研讨等工作。
4、协调专委会之间工作联系事宜。
5、协调解决专委会需办公室和办公室其他办事机构提供服务的有关事宜。
三、有关要求
1、办公室要按照各自分工主动协调解决好工作联系中的有关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联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改进联系方式,提高联系各专委会工作的质量。
2、各专委会要支持配合办公室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请示汇报。机关办公室副秘书长联系专委会的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秘书长或秘书长会议进行汇报,共同研究和妥善解决联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为专委会服务的工作水平。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