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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彭州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9-08-09 15:03:34     来源:彭州市政协

(2006年2月27日政协彭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2014年9月1日政协彭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彭州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结合彭州政协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协彭州市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委办主任组成秘书长会议,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秘书长由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的任免,根据秘书长提议,由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条 政协彭州市委员会秘书长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并领导办公室工作。

第四条 秘书长会议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做好服务。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

(二)对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各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四)负责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专题协商座谈会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各项文件及以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六)负责政协机关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为政协彭州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委员履行职责服务;

(七)协调和处理机关各委、办的工作关系,讨论和决定机关日常工作;

(八)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秘书长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秘书长会议协商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秘书长会议的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

第九条 秘书长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均须作记录并存档。

第十条 本工作规则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