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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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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安康市境内汉江流域水库湖泊名称的建议
名称 关于规范安康市境内汉江流域水库湖泊名称的建议
编号 126 领衔代表 马多 办理部门 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水利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人 马多 签发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5-25 类别 B
正文

汉江,作为长江的最大支流,不仅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命脉,也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近年来,随着旬阳水电站等重大水利工程的建成蓄水,在安康市境内的汉江干流上形成了新的壮阔水域,极大地改变了区域地理风貌,为发展生态旅游、优化人居环境带来了新机遇。当地干部群众出于对家乡发展的自豪与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自发地将旬阳水电站库区称为“安康湖”,寓意“山河安澜、安宁康泰”,这一称呼已在民间广泛流传并见于部分媒体报道。

当前,汉江安康段因梯级水电开发形成了多个重要水域,其命名现状存在突出问题,法定名称缺失与民间俗称盛行,导致管理依据不足。以旬阳水电站库区为例,该工程已下闸蓄水,形成了可观的水域景观。然而,这一新生地理实体至今未有经官方正式批准的标准地名。“安康湖”作为民间俗称,虽情感真挚、传播广泛,但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汉江在安康段的梯级开发是一个连贯的系统工程,其形成的水域相互关联,共同构成“秦巴汉水”生态文化廊道的核心景观。目前,各库区命名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

地名的使用不仅是民间习惯,更是一项严肃的公共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湖泊、水库等自然地理实体和水利设施的命名,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其标准、规范与稳定。当前,“安康湖”等名称的民间自发使用,与既有法定地名(如早已存在的“瀛湖”)之间缺乏协调,可能引发一地多名、管理混乱、文化传承断裂等一系列问题。为此,亟需从市级层面统筹规划,依法对汉江安康段因水电站形成的新水域进行系统、规范的命名管理,使其名正言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建议

1.立即启动汉江安康段水库湖泊名称专项规划与论证工作。建议由安康市人民政府牵头,组建由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组。依据《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编制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时编制地名规划”的精神,专项工作组应立即对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上已建、在建水电站形成的水域进行全面普查,启动专项地名规划编制工作。

2.构建层次清晰、特色鲜明的“汉江湖泊”地名体系。建议在命名规划中,摒弃孤立命名的思路,着眼于整个汉江安康段的宏观地理格局。可考虑构建一个具有逻辑关联性的地名系列,例如,以“汉”或“秦巴”等核心文化标识为引领,结合各库区所处的具体县域(如旬阳、白河)、标志性地貌、历史典故等设计专名,使其既能独立标识,又能体现同属汉江水系、共筑秦巴生态的整体性。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民政局

签发人:燕卫东
安民函〔2026〕36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函

马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康市境内汉江河流水库湖泊名称的建议》(第1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国令第753号)和《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50号),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地名命名管理使用的通知》《安康市中心城区道路命名(更名)方案》等文件,全市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日益规范。比如:“安康湖”(旬阳电站至回水淹没区)2017年1月市政府已批准新名称。

        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两个以上设区的市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由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联合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马多代表,鉴于山、河、湖等属于自然地理实体,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并会同市级水利部门,进一步规范我市河流、湖泊的命名、更名工作,构建层次清晰、特色鲜明的“汉江湖泊”地名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安康市民政局

                                                           2026年5月6日

        (联系人:杨厚生,联系电话:3*****5)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水利局

签发人:陶勇俊
安水函〔2026〕50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6号 建议的复函

马多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康市境内汉江流域水库湖泊名称的建议》(第1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汉江安康段及其重要支流上共有7座大型水库(总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分别为:安康水库、石泉水库、喜河水库、旬阳水库、蜀河水库、白河(夹河)水库、蔺河口水库。目前有固定名称的水库共2座,一是安康水库库区“瀛湖”。陕西省人民政府于1996年2月15日以“陕政函〔1996〕42号”文件对瀛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2012年瀛湖景区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瀛湖”这一名称沿用至今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二是旬阳水库库区“安康湖2017年,安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安康市中心城市广场公园湖泊桥梁道路命名更名的公告》(安政发〔2017〕3号),将旬阳电站至回水淹没区正式命名为“安康湖”。

您提出的“依法对汉江安康段因水电站形成的新水域进行系统、规范的命名管理”建议很有意义。水库库区属于水库大坝建成后形成的自然地理实体,根据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及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共同规范、有序做好“汉江湖泊”的命名工作。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注水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