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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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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起算时间的建议
名称 关于优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起算时间的建议
编号 135 领衔代表 鲍海燕 办理部门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人 鲍海燕 签发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7-06 类别 C
正文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件规定,我市当前门诊慢特病待遇起算规则为:Ⅰ类、Ⅱ类普通病种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待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等急重病种认定通过后即时享受待遇。

二、存在问题

1.普通病种起算滞后,患者面临“待遇空窗期”。

普通慢特病患者从确诊、完成认定到享受待遇,需等待至次月生效,存在1-30天不等的“空窗期”。空窗期内所有医疗费用需全额自付,显著增加了近期诊疗经济负担。

2.确诊与起算脱节,政策保障与诊疗需求不同步

我市待遇起算以“认定通过”为核心节点,而非“确诊”节点,与患者实际诊疗需求脱节。一方面,住院确诊患者出院后需继续门诊后续治疗(如术后复查、用药调整),但因认定流程耗时,导致出院后至认定通过次月期间的治疗费用无法按慢特病比例报销;另一方面,门诊确诊患者(无住院记录)需提交材料、等待审核,确诊后至次月待遇生效期间的用药、检查费用全自费,与我市“便民利民”的医保服务导向不符。

三、建议

精准对接诊疗节点,调整我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起算时间:

1.住院确诊患者:明确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诊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含Ⅰ类、Ⅱ类病种),待遇起算时间为“出院日期次日”,无需等待认定通过,直接按慢特病政策报销后续门诊医疗费用。依托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机制,在患者出院时同步收集认定材料、完成初审备案,医保部门后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保出院后治疗费用及时报销。

2.门诊确诊患者:对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确诊(含两次及以上门诊确诊,符合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标准的慢特病患者,待遇起算时间确定为“门诊确诊当日”。患者确诊后可凭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在医院医保办直接办理认定备案,医保系统即时同步待遇资格,确诊当日及之后的门诊费用按对应比例报销,彻底消除“确诊后等待次月”的空窗期。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李黎
安医保函〔2026〕51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35号建议的答复函

 

鲍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起算时间的建议》(第1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起算规则”的政策依据说明

我市当前执行的“Ⅰ类普通病种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待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等急重病种认定通过后即时享受待遇”的规则,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执行,并非我市自行制定的政策。需要说明的是,我市现已不再对Ⅱ类病种进行新认定,原已认定的参保患者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由于调整待遇起算时间属于省级事权,需由省级医保部门对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因此我市无权自行调整待遇起算的法定节点。但我局将积极向省级部门反映群众诉求,争取政策优化。

二、关于“普通病种待遇空窗期”等问题的解释与说明

您反映的“从确诊、完成认定到享受待遇需等待至次月生效,存在空窗期,显著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的问题,客观反映了现行认定流程中的堵点与痛点。对此,我们充分理解并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在现有省级制度框架下,设置“认定通过后次月生效”规则的制度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门诊慢特病以自然年度为待遇享受周期,通过统一“次月生效”,便于将剩余月份的限额与年度限额进行标准化折算;二是对于普通慢特病(Ⅰ类病种),病情进展相对缓慢、治疗方案较为稳定,“以认定通过为起算节点”能够给予医保部门足够的时间完成专家的集中复核,防范因认定程序仓促带来的基金支付风险;三是与住院保障形成有序衔接。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已按规定通过住院医保报销,出院后若需继续门诊治疗,可通过门诊统筹获得基础保障。我局正通过简化认定流程、压缩认定周期,力争将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等待期降至最低,切实减少患者的经济负担。

此外,我市已严格按全省统一规定,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等急重病种不设等待期,“认定通过后即时享受待遇”,这与您的建议方向是一致的,即优先保障最急需、最紧急的患者群体。对于您提到的“空窗期”内患者经济负担问题,参保人还可通过门诊统筹、医疗救助等渠道获得一定程度的费用补偿。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对于您提出的“出院日期次日”和“门诊确诊当日”作为起算节点的建议,我局认为其中蕴含了“以患者诊疗需求为导向”的先进理念。下一步,我局将在不突破省级制度框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大前提下,从以下四方面积极推进:

一是持续简化认定流程,大幅压缩认定周期。严格落实“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全部流程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的要求,指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缩短认定周期,提高认定频次,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认定,最大限度缩短从申请认定到待遇生效之间的等待周期。

二是拓展院内“一站式”受理服务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深化与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同联动,推动在患者出院时同步启动门诊慢特病认定材料的收集与初审工作,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积极向上争取省级政策优化空间。我局将主动向省级医保部门反馈,争取在下一轮全省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修订时,参照恶性肿瘤等急重病种“即时生效”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将普通慢特病待遇起算时间点前移至“出院日期次日”等诊疗节点的可行性。若省级政策调整,我市将第一时间贯彻执行。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宣传栏、医保服务电话等渠道,持续开展门诊慢特病政策宣传,帮助参保群众及时了解认定流程、申报材料和待遇起算规则。对确需紧急认定且病情较重的患者,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认定进度,确保其尽快享受待遇。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联系人:马劲枫    联系电话:09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