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当前位置:安康人大 > 建议公开 > 正文
关于推动安康市健康管理和体检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名称 关于推动安康市健康管理和体检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编号 139 领衔代表 胡章学 办理部门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人 胡章学 签发日期 2026-02-27 发布日期 2026-07-01 类别 B
正文

一、基本情况

健康体检是疾病预防控制的第一道关口,是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安康”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市健康体检行业快速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主导、民营机构补充的多元格局,在疾病早筛早治、提升居民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行业规模扩大,低价恶性竞争、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采购导向偏差、发展动能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既违背国家健康体检相关规范,也难以满足群众高品质、个性化健康管理需求,甚至影响行业公信力、滋生廉政风险。为破解发展瓶颈、规范行业秩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特提出本议案。

二、存在问题及政策依据

)现实问题突出,亟需系统治理

1.低价内卷严重,市场秩序失衡。部分机构为争抢团体客户,大幅压低价格,缺失检后健康管理、风险评估等核心服务,形成“重营销、轻质控、弱管理”的局面,既降低体检实效,也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2.采购机制单一,质量导向不足。目前全市80%以上的团体体检采用以价格为核心的招标模式,过度强调低价中标,忽视医疗专业性与公益性,引发“劣币驱逐良币”,倒逼机构压缩成本、降低服务标准,偏离保障群众健康的初衷。

3.服务能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低价竞争压缩行业合理利润,导致机构在设备更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投入不足,全市仅3家体检机构配备高端精准筛查设备,基层体检机构专业医护人员持证率不足,难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政策依据充分,导向要求明确

国家层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均强调预防为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成人健康体检项目推荐指引(2025年版)》(国卫办医政函〔2024〕487号),对体检项目、质量控制、服务流程作出刚性规范;《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国卫财务发〔2022〕3号)明确要求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

省级层面,我省围绕健康陕西建设、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出台系列配套文件,为地方规范体检行业提供了政策遵循。市级层面,我市印发《“健康安康2030”行动规划》,深入实施健康安康行动,有条件、有必要统筹卫健、医保、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推动体检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建议内容

(一)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1.制定地方服务规范。由市卫健委牵头,对照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康市健康体检服务质量规范》,明确机构准入、设备配置、人员资质、流程管理、质控要求和检查结果互认规则,实现服务标准化、质控常态化。

2.建立指导价格机制。由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牵头,结合医疗服务成本、物价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参照国家及省级收费政策,制定并发布安康市健康体检指导价格区间,引导合理定价、规范经营,遏制低价恶性竞争。

(二)改革采购服务模式,优化行业发展导向

1.建立优质机构名录。建立以服务质量、专业能力、信用评价为核心的综合评估体系,对全市体检机构严格评审、动态管理、能进能出。搭建全市统一体检信息化平台,公开机构资质、服务内容、价格、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推行标准化服务包。组织专家针对不同人群风险特点,分类设计基础、中端、个性化等多层次标准化体检包,明确技术规范与质量底线,兼顾普惠性与针对性。

3.赋予个人自主选择权。改革团体体检模式,实行费用额度保障制,在优质机构名录内,由个人自主选择体检机构和套餐,推动从 “被动接受” 向 “自主选择” 转变,倒逼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三)完善多元监管机制,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1.强化联合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聚焦服务质量、收费行为、广告宣传、资质合规等重点,开展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

2.健全信用管理。建立体检机构信用档案,整合监管、投诉、评价等信息,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严重失信机构实施行业禁入。

3.加强行业自律与维权保障。推动成立健康体检行业协会,强化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响应、闭环处置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黎
安卫函〔2026〕86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3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39号建议的答复函

 

胡章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安康市健康管理和体检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健康管理(体检)机构蓬勃发展,各类健康体检机构已达20余家,服务人群、服务内容等不断扩展,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您的建议为健康管理(体检)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有益帮助,我们完全赞同并支持您的建议。

一、关于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建议。我市健康体检机构的设置是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09〕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机构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13号)及《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进行准入和验收的。为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行业监管,提升学科质量,我市于2023年成立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中心(安卫函〔2023〕74号),2024年7月市级健康体检质控中心编制了《安康市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手册》,其中包含健康体检基本项目专家共识(2022)及其它共识、指南等16个附件,发送到各体检机构和主检医师学习宣传和落实,为健康管理(体检)工作从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体检流程、体检基本项目、重要异常结果管理、主检报告的撰写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2024年和2025年先后对市高新医院、汉滨区第一医院、天行健体检中心、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石泉县医院开展了质量督导检查,严格抓好体检工作质量。

二、关于严格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包等建议。对全市体检机构特别是从业人员加强管理,2023年5月开展了健康体检主检医师规范化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026年又举办健康体检主检医师规范化和务实技能培训班,全市40多人参加并取得合格证,健康体检主检医师专业水平全面提升。在服务推广上,各体检机构根据体检基本项目和本院开展的业务,制定体检套餐供服务对象选择,同时让服务对象在医生指导下选择自己需要的个性化项目,满足不同群体、不同身体状况的健康服务需求。全市20余家体检机构2025年完成体检人数37万人次,体检收入1.2亿元,服务人群和内容得到拓展,有力促进了健康安康建设。在优惠政策上,各体检机构针对不同服务群体给出不同的优惠方案。例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大多数职工的需求,选择本地公立医院或专门体检机构体检,体检机构基本是九折优惠;一些单位由于人数较多,为了满足职工的需要,选择了几家体检机构体检,由各体检机构将套餐和收费项目在单位内部公布,供职工自行选择体检,单位按人数、项目据实结算。一些较大的企业则是招标采购体检服务,以优惠幅度、服务质量等条件选择中标单位,有的企业同时选择了安康、西安的公立医院和民营体检机构。由于单位、企业、个人不同的需求,使健康体检行业形成一定的市场化竟争,但核心还是靠体检服务质量取胜,一些低质化服务遭受市场淘汰,比如仁康体检2025年就关门停业。由于体检服务向个性化方向发展,收费标准由体检机构根据市场给予不同优惠,加之医院的级别不同,开展的项目也不同,例如肿瘤筛查和各种慢性病筛查,不同医院开展的项目多少不一,难以统一标准,因此目前不适宜推行体检标准服务包。

三、关于完善多元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的建议。我委将建立健全卫健委(医疗资质)、市场监管局(广告与价格)、医保局(基金使用)、网信办(数据安全)的联合监管机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形成监管合力。关于体检机构的信用管理目前条件尚不成熟,虽然浙江、江苏、广东等省的少数城市开展了体检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但尚处于地方试点层面,待相关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开后,我委将依规推行。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李黎
安医保函〔2026〕52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3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39号建议的答复函

 

胡章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安康市健康管理和体检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指导价格机制”的建议

您建议由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牵头,制定并发布安康市健康体检指导价格区间,引导合理定价、规范经营。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医保部门的职责权限及落实措施说明如下:

(一)关于制定“价格区间”的权限说明。健康体检价格由各项具体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累加构成。目前,我省已对每项医疗服务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依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4版)》),市级医保部门可在省级最高限价框架内,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各项目的具体执行价格。但由于不同体检套餐包含的项目组合差异较大,且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部门无法也不宜直接为所有医疗机构统一规定一个“价格区间”。我局的工作重点是:落实好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格执行全省最高限价标准,确保价格信息透明。

(二)完善价格公示与信息发布,引导合理定价。目前,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均在省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中统一规范,并按规定在院内收费窗口、官方网站等渠道予以公示。我局将联合市卫健委,进一步落实价格公开要求,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体检服务时,清晰列明套餐所含检查检验项目的名称、计价单位、单价及总价,保障服务对象明明白白消费。同时,探索建立体检服务及套餐价格信息监测和定期发布制度,向社会及体检采购单位公示主要机构、主要套餐的收费标准,形成公开可比的价格参考,间接引导合理定价。

(三)配合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定价行为。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部门不直接干预其自主定价。但我局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中对价格违规行为实施约束。

(四)关于体检费用医保支付的补充说明。根据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医保发〔2021〕5号),健康体检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有明确医学指征的疾病检查项目(如慢性病患者的定期监测),按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与健康体检无关。

二、关于联合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配合工作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强化联合监管”“健全信用管理”等内容,医保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配合开展联合监管。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聚焦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医保定点协议履行情况等开展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整治。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将体检项目纳入医保结算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二是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将医疗机构的价格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纳入医保信用管理体系,与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实行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三、关于建议中其他事项

您提出的其他建议,如制定地方服务规范、建立优质机构名录、推行标准化服务包、建立体检信息化平台等,不属于医保部门职责范围。我局将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医保定点管理、价格管理、数据共享等方面提供支持。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指导价格机制等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局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动落实。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联系人:马劲枫     联系电话:09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