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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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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的建议
名称 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的建议
编号 154 领衔代表 余文 办理部门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人 余文 签发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6-26 类别 C
正文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起取消个人账户政策,实施门诊统筹待遇政策。但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年底清零不结转,极大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一是门诊统筹清零导致参保群众在年底集中刷卡购药,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药品过期浪费和医保基金损失。二是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报销范围、使用范围有限,群众普遍反映使用门诊统筹非医保报销外的自付费用较大,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不高,群众普通门诊就医负担较重。三是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补助不足,目前是按照2012年全市统一制定的药品“零差率”销售定额补助,随着社会发展疾病谱的变化,长达13年未结合实际动态进行基本药物补助调整。四是村医老龄化严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医保服务规范化程度高,需建立“进销存”台账、药品追溯码应用、医保一码结算、大数据筛查等一系列基金监管措施,使用流程繁琐,加之大部分村医信息化操作水平低下,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滞后,导致门诊统筹业务大幅萎缩,甚至有一部分村医找各种理由拒绝为参保群众开展医保服务,导致群众对医保政策意见大、参保意愿降低。

建议:

1.根据陕西省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相关文件精神,将门诊统筹服务范围拓宽至县内二级医疗机构。

2.调整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政策,优化报销流程,扩大报销药品目录范围(集采目录外的药品也纳入居民门诊统筹报销范围),适度提高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促进门诊统筹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强财政对基本药物使用的补助收入动态调整,按照医疗机构每年实际销售药品金额的15%进行补助,减轻医疗机构的运营压力。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财函〔2026〕24号
安康市财政局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54号 建议的答复函

余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的建议》(第154号)收悉。感谢您长期关心全市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所提建议立足群众就医需求、聚焦医疗机构运营难题,具有很强的现实参考意义。结合我市财政运行现状、医保基金管理规定及公立医院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现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重点从财政保障角度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按医疗机构年度实际销售药品金额15%落实财政补助的建议,我们结合全市财力、现有补助政策及医疗机构运营实际综合研判,目前暂不具备实施条件。近年来,我市受经济下行、区域条件等因素制约,财政运行压力极大,财政自给率不足10%,保基本运转、保工资、保民生等刚性支出占比极高,财政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同时,当前市、县财政正处于债务偿还高峰期,各类必保支出不断增加,本级可统筹调度的增量财力十分有限。

自2012年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上要求,持续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专项补助。省财政每年下达我市补助资金1675万元、市级配套49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200万元左右,各级配套资金均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全部做到专款专用,有效弥补医疗机构因取消药品加成产生的收入缺口。但该项补助核定基数多年未作调整,随着医疗机构业务规模扩大、药品销售额逐年增长,现有补助已难以完全覆盖实际亏损,财政补偿缺口持续加大。在此基础上,若再按照药品销售额15%新增常态化补助,将形成大额刚性支出,我市财政无力承担。

从资金监管和政策导向来看,直接按药品销售金额比例安排补助,容易产生不当导向,可能引发不合理用药、过度诊疗等问题,违背医保控费、规范诊疗的改革方向,不利于医保基金安全和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结合现有举措,我市已通过多项方式为医疗机构纾困解难: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日常运行保障经费;统筹存量资金向运营困难的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配合卫健、医保部门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从源头降低采购成本,多措并举减轻机构运营负担。

关于您提出的拓宽门诊统筹范围、优化报销政策、扩大药品目录等两项建议,主要属于医保部门职能范畴。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住院支出占基金总支出七成左右,基金收支处于紧平衡。若将门诊统筹扩面至二级医疗机构、上调报销比例、扩大药品报销范围,将大幅增加基金支出,一旦出现基金缺口,最终仍需财政兜底弥补。受当前财力限制,财政暂无额外资金承担相关增量支出。医保部门也已明确,将结合基金运行情况逐步评估试点、向上争取政策支持。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立足职能尽力履职。一是持续管好用好现有药品加成补助、基层医疗专项经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非刚性支出,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的保障力度;三是积极向上汇报我市财力及医疗机构实际困难,争取省级资金、政策倾斜,推动重新核定药品补偿基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和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

 

 

 

                            安康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5日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李黎
安医保函〔2026〕53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5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54号建议的答复函

 

余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的建议》(第1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门诊统筹服务范围拓宽至县内二级医疗机构建议

陕西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4〕27号)规定,“有条件的统筹区可优化完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保障机制,将二级医疗机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范围”。您的建议反映了群众就近就医的迫切需求,但综合考虑我市医保基金运行现状,目前全面放开的条件尚不成熟。主要原因:

一是基金收支紧平衡。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其中:住院报销支出占基本医保基金总支出的70%左右。基金的核心理念仍是“保大病、保住院”。若将门诊统筹扩展至二级医院,预计年度基金支出将增加,会对住院保障造成较大冲击。二是医保政策持续优化。2025年,我市将“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目录新增91种药品,特殊药品增加至284种,221个中药配方颗粒、71个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一系列医保惠民政策的优化实施,需要更多的医保资金予以支持。三是已有分层保障。目前我市对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已通过普通门诊(年度100元)、门诊“两病”专项(年度300元,报销50%)、50种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500元至5万元不等,部分病种不设限额)等多层次进行保障,基本覆盖了从常见病到慢性病、大病的门诊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2025年基金运行情况和省级政策导向,开展精算评估。条件成熟时,将优先将县域内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的二级公立医院(如县医院、中医院)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试点。

二、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政策、优化报销流程,扩大药品目录、适度提高村卫生室报销比例的建议

在市级权限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我们将最大限度优化,但对于涉及全省统一政策的事项,将积极向上级反映:

(一)关于报销比例。目前我市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我局将进一步测算,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将村卫生室、镇卫生院报销比例适度提高。

(二)关于扩大药品目录。医保药品目录执行全省统一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市级无权自行扩大。对于您提出的“集采目录外药品”,我局将向省医保局报告,建议省级层面在制定目录时,适当增加基层医疗机构适用的、价格适宜的常用药品。同时,我们将指导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优先配备和使用目录内甲类药品(全额报销),降低群众自付费用。

(三)关于简化报销流程及年底清零问题。我市已实现村卫生室“医保刷卡一站式结算”。针对您提到的年底集中刷卡购药问题,我局将采取“按月监测、季度预警”机制,对12月份门诊统筹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机构进行现场核查,防止突击刷卡和药品浪费。关于“年度限额年底清零”的政策,是根据中省统一规定执行的(医保发〔2019〕30号),体现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原则,暂无法变更为结转模式,敬请理解。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改革前瞻性和现实针对性,我局将逐项研究、分类推进,属于市级权限内的尽快落实,需要省级及以上批准的积极向上争取。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联系人:马劲枫    联系电话:09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