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称 | 关于加大中小集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助推乡镇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
| 编号 | 174 | 领衔代表 | 刘小兰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财政局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刘小兰 | 签发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6-29 | 类别 | B |
| 正文 |
近年来,我市中小型乡镇集镇作为连接县城与乡村的重要枢纽,在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城乡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全市范围内多数中小型乡镇集镇普遍存在功能配套不完善、老街保护开发滞后、基础设施布局不均衡等问题。集镇内停车场缺位、休闲广场稀缺,车辆乱停乱放、群众休闲空间不足等现象突出;老街建筑老化、业态萎缩、历史文脉流失,闲置浪费与保护不力并存,历史资源未能有效转化为发展优势。 与农村地区有巩固衔接资金、乡村振兴专项投入,县城有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政策资金支持相比,中小型乡镇集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尚缺乏市级层面系统规划和专项政策资金渠道,已成为全市城乡融合发展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突出短板。这一问题在我市各县区不同程度存在,亟需从市级层面统筹谋划、精准施策。 建议: 1.市级统筹规划,补齐政策短板。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旅局等部门牵头,指导各县区编制中小型乡镇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集镇停车场、休闲广场等功能配套及老街历史风貌修复、文脉挖掘纳入规划重点,统筹兼顾区位优势、人口规模、产业基础,推动全市中小型乡镇集镇基础设施规范化发展。 2.设立专项支持,强化资金保障。参照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专项模式,设立市级中小型乡镇集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专项资金,或通过统筹整合相关领域资金,重点向此类项目倾斜。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集镇配套及老街保护项目纳入全市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实行优先审批、优先推进,加快补齐短板,切实增强集镇承载能力和群众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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