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称 | 关于解决脱贫攻坚期修建农村道路养护保障问题的建议 | ||||||
| 编号 | 141 | 领衔代表 | 崔世勇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 签发人 | 崔世勇 | 签发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7-10 | 类别 | C |
| 正文 |
脱贫攻坚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进农村道路建设,辖区内通村路、通组路、产业路、入户路等均完成新修或改扩建,有效改善了群众出行条件,夯实了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基础,切实提升了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但目前,脱贫攻坚期修建的农村道路普遍存在重建轻管、只建不养的问题,长期缺乏稳定的养护经费保障,未配备专门养护人员和队伍,道路管护工作难以常态化开展。受此影响,不少路段出现裂缝、坑槽、沉陷等病害,边坡垮塌、排水不畅、路肩损毁等问题频发,雨天积水泥泞、农机通行困难,不仅影响群众日常出行,还存在突出安全隐患。若长期得不到有效养护,道路通行能力将持续下降,脱贫攻坚期间的建设投入效益大打折扣,也会制约乡村振兴推进步伐,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农村道路安全畅通,夯实乡村振兴交通基础,特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管护体系,压实管护责任。将脱贫攻坚期间修建的农村道路统一纳入市、县两级农村道路养护管理体系,明晰各级管护主体、管护标准和具体责任,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管护机制,杜绝“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现象。 2.保障经费投入,强化资金监管。设立农村道路专项养护经费,并足额纳入市、县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养护资金稳定拨付、直达基层。同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机制,规范经费使用流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不拖欠。 3.建强养护队伍,推动常态管护。结合基层实际,组建常态化、专业化农村道路养护队伍,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每个行政村配备专职或兼职养护人员,负责道路日常巡查、小修小补、清沟排水、路面保洁等工作,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损坏即修”,切实提升农村道路管护实效。 农村道路是民生路、致富路、振兴路,建好管好、护养到位是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关键。恳请市级层面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解决农村道路养护保障问题,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交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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