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时间:2026-08-03 18:00作者:谢津池来源: |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城市治理的底色,往往体现在老百姓生活中的“关键小事”里。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老城治理难点、文旅发展堵点。
历经深入调研、广泛征询、精准立法,《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29日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聚焦民生关切、立足城市实际、坚持“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仅是对2022年出台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衔接提升,更是破解停车顽疾、守护群众出行幸福的有力保障,推动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围绕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经营与管理、停车行为秩序等,构建起规划科学、供给多元、管理规范、执法刚性、便民惠民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厘清权责、规划引领,集约高效布局停车设施
《条例》立足城市治理全局,打破部门壁垒,明确政府领导、城市管理部门主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厘清行业监管、执法处罚、规划建设、价格规范等工作职责,压实镇(办)、社区基层治理责任,推动停车治理从“单一监管”向“多方联动、全域共治”转变。坚持规划先行,统筹不同区域功能要求和交通枢纽分布,合理布局停车设施。立足安康多山沟地形特点,鼓励利用闲置土地、既有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建筑物地面架空层建设停车场,鼓励老旧小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停车空地不足。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要求,强调加装供新能源车辆使用的充电设施,明确建筑物应当依据有关指标足额配建停车位,从源头补齐停车供给短板。
共享惠民、护航文旅,智慧便捷停车“一网统管”
《条例》严格规范停车收费制度,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推行分区域、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给予三十分钟免费停放时长,实实在在回应群众“临时办事几分钟也要缴费”的痛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制定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条例》充分考虑重大节假日、赛事活动期间“一位难求”困境,明确政府可以利用公共待建土地、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缓解交通压力;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法定节假日将自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规定停车场经营者的数据信息接入和数据安全管理义务,实现全市停车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为市民提供停车引导、泊位查询等便捷服务,让群众出行便捷又安心。
明确红线、强化约束,刚性执法保障文明停车
《条例》坚持权责对等、罚则清晰,对停车人、经营管理者、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各方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划定行为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妨碍停车设施使用、利用免费公共停车位收费、侵占公共场地作为泊位的,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处罚。驾驶人停放机动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恶意逃缴停车费、长期停放“僵尸车”等;同时还规范了临停行为,引导广大驾驶人自觉预防道路拥堵。对于停车场经营者,依法查处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未按规定备案和接入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等行为,严厉打击未明码标价等违规经营,净化停车市场环境。
停有序、行畅通、城文明。《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举措,让停车管理从“有章可循”走向“有法可依”。以《条例》为抓手,让规范停车成为习惯、让文明停放成为风尚,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安康注入强劲法治动力。